发布日期:2025-07-14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7日发布消息称,该站近日联合浙江宁波象山警方彻夜打掉一海上跨境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获冻品170余吨,价值1500余万元人民币。
事发时间是7月4日凌晨。随着收网行动开始,60余名警力海陆多线同步开展行动,一组警力从海上将走私船只拦截围堵在靠泊点,岸上警力则将正在装卸货物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当夜,工作人员对涉案人员进行突击审讯,连夜开展二次抓捕,这一海上跨境走私团伙至此被“一网打尽”。
目前,警方共查获牛肚、牛百叶等走私冻品170余吨,查扣涉案船只1艘、货车7辆、吊机2台。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很多朋友问,走私冻品怎么判刑?有何标准?
首先,走私冻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体判刑依据偷逃应缴税额而定。
1.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相应刑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冻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走私的具体手段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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