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2 来源:福建法制报分享:
租船改装并走私冻品,男子钱没赚到还获刑。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判处被告人郑某勇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10月间,郑某勇明知虞某平(另案处理)欲走私冻品牟利,仍帮助虞某平寻找运输所用的船舶。此后,郑某勇以2万元的价格租赁一艘渔船,并在虞某平的安排下,将该渔船送至浙江省某船舶修造厂进行改装,同时陪同虞某平等人到福鼎市租借船员证书。同年11月,郑某勇与虞某平安排的几人一同驾驶渔船出海接驳冻品,并在途中利用卫星电话与上家联系。
接驳冻品后,虞某平组织人员驾驶泡沫船从渔船转运部分冻品上岸并交由货主运走,剩余部分冻品因潮水原因未能转运。后虞某平等人决定将渔船上的剩余冻品转卖给他人,并组织人员将冻品搬运至岸上。在等待买家安排车辆装运过程中,虞某平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郑某勇等人则驾驶渔船离开。
经检验、认定,被查获的冻品为美国产鸡爪,净重6640.54公斤,不属于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价值共计34530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勇伙同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1)凡本网注明“来源:肉交所”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和视频文件,版权均为肉交所独家所有。如需转载请与400-166-9656联系。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肉交所”,违反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肉交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3)肉交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4)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