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13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为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近日,江苏省农业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通过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对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新增种猪实施奖补,以及给予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更快更大激活生产潜能,推动生猪稳产复产和扩能增量,确保如期完成全年恢复生产目标任务。
具体措施包括:
在恢复生猪生产方面,对2020年各设区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得分前三名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若当年未完成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则不予奖励。
在规模猪场扩能增量方面,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新增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起补标准为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按每头100元据实奖励。
在规模猪场新增种猪方面,对年出栏500头以上 ( 或存栏200头以上 ) 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9月30日从省内外种猪场引进种猪给予奖励。每头种猪奖补700元,其中苏北、苏中、苏南地区由省级财政分别奖补700元 / 头、500元 / 头、400元 / 头。苏南五市在苏中、苏北建设的生猪直供基地以及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签订保供协议的基地,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养殖场所在地实行奖补。
在种猪场及规模猪场方面,对在省内注册并在省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 含地方猪保种场 ) 及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贷款贴息。其中,设计年出栏500-4999头的生猪养殖场户,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符合相关规定的贷款,省财政再给予1% 的贴息,贴息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范围主要是相关养殖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和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奖励条件的养殖场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末。养殖场引进种猪后,即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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