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07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9月2日,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因走私冻肉512吨,黎某刚一审获刑5年领罚金20万元。

去年11月2日,黎某刚雇请梁某洪共同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货船,前往深圳宝安机场工地水域承揽淤泥运输生意,途经珠海市时抛锚停船。次日,两名陌生男子主动找黎某刚两人前往香港运货,运费2万元。
当晚8时许,黎、梁两人明知装载的是不明冻肉,仍然决定为2万元运费铤而走险。驾船到达香港水域一无名码头后开始吊装肉类冻品。竖日凌晨4时30分许,黎某刚、梁钢洪驾船返航至港珠澳大桥附近海域时被海警查获。


市第一法院认为,黎某刚、梁某洪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而且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两人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
法院数罪并罚,对黎某刚判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从犯梁某洪被判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1)凡本网注明“来源:肉交所”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和视频文件,版权均为肉交所独家所有。如需转载请与400-166-9656联系。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肉交所”,违反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肉交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3)肉交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4)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