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13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一、涉案产品海关税号明细
根据欧盟委员会2026年7月9日发布的立案公告(公告号C/2026/3584),本次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北京鸭鲜/冷/冻肉制品,对应欧盟联合商品命名目录(CN)的核心8位税号如下:
CN 8位税号 | 产品描述 | 备注 |
ex 0207 41 20 | 鲜或冷的整只北京鸭 | 含带头爪的完整胴体 |
ex 0207 41 30 | 冻整只北京鸭 | 带骨冷冻完整胴体 |
ex 0207 41 90 | 鲜或冷的北京鸭分割部位、食用杂碎 | 涵盖腿、胸、翅、内脏等,带骨/去骨均纳入 |
ex 0207 42 90 | 冻北京鸭分割部位、食用杂碎 | 涵盖腿、胸、翅、内脏等,带骨/去骨均纳入 |
补充说明:
税号前缀“ex”表示仅该税号下的北京鸭品类被纳入调查,不涵盖番鸭、麻鸭等其他鸭种;
本次调查暂未覆盖熟制鸭肉(税号1602)、盐渍/干制鸭肉(税号0210)及鸭绒、鸭毛等副产品;
欧盟后续可能根据调查进展调整产品范围,企业需以欧委会官方后续公告为准。
二、中方企业常规应对路径与核心时间节点
按照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EU 2016/1036),本次调查总周期最长不超过14个月,企业应诉需严格遵循法定时间节点,核心流程分为5个阶段:
阶段1:立案后15天内——应诉登记与抽样确认
应诉身份登记:调查期内(通常为立案前12个月,即2025年7月—2026年6月)有对欧出口涉案产品的生产企业、贸易商,需在立案公告发布后7天内向欧委会提交应诉意向,登记为利害关系方,获取调查问卷资格。未登记企业将被视为不合作,后续适用最高全国统一税率。
抽样参与申请:若涉案企业数量较多,欧委会将按出口规模抽取样本企业;企业需在7天内提交抽样申请表及基础出口数据。未被抽中的企业,默认适用样本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也可主动申请单独税率审查。
专业团队聘用:同步聘请熟悉欧盟贸易救济规则的律师与产业经济学家团队,启动内部经营、出口、财务数据的梳理与冻结。
阶段2:立案后30—37天——问卷提交与税率资格申请
完整调查问卷答复:被抽中的样本企业,需在抽样结果公布后37天内提交全套反倾销问卷,内容覆盖公司股权结构、全链条生产成本、国内销售明细、对欧出口交易全量数据、财务报表等核心信息。
市场经济待遇与单独税率申请:
企业可同步申请市场经济待遇(MET),若获批,欧委会将采用企业自身成本数据计算正常价值,而非替代国价格,可大幅压低倾销幅度;
若未获批市场经济待遇,必须申请单独税率,证明企业经营决策不受政府干预、财务独立,避免被征收高额的全国统一反倾销税。
替代国合理性抗辩:若欧委会拟选用巴西、泰国等作为替代国计算正常价值,企业可从产业规模、成本结构、市场竞争环境等角度举证替代国不合理,提出更优备选方案。
阶段3:立案后3—8个月——实地核查与损害抗辩
实地核查配合:欧委会将在问卷提交后赴企业现场核查数据真实性,核对原始财务凭证、生产记录、出口报关单、物流单据等材料;企业需提前完成账实核对、文档标准化整理。
无损害与因果关系抗辩:企业可从三方面举证:一是中国鸭肉进口量占欧盟市场份额有限、增长平稳;二是欧盟本土鸭肉产业经营压力源于自身产能波动、消费结构变化;三是进口价格与欧盟本土价格无显著联动,倾销与损害无直接因果关系。
申诉方资格抗辩:可对欧盟申诉企业的产业代表性提出质疑,若申诉企业产量未达欧盟同类产业总产量的25%,则立案主体资格存在程序瑕疵。
阶段4:立案后7—9个月——初裁与临时措施应对
初裁结果应对:欧委会通常在立案后7—8个月作出初裁,若裁定倾销与损害成立,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最长6个月;税款需由进口商先行缴纳。
初裁结果抗辩:企业可在初裁公布后15天内提交书面评论,申请披露倾销幅度、损害幅度的计算细节,对数据偏差、逻辑漏洞提出正式异议。
价格承诺谈判:企业可联合行业协会与欧委会协商价格承诺,即承诺最低出口价格或限定出口总量,以此替代反倾销税。农产品案件中价格承诺达成概率低于工业品,但仍可作为缓和摩擦的备选方案。
阶段5:立案后12—14个月——终裁与后续救济
终裁裁定:欧委会在12—14个月内作出终裁,经欧盟成员国多数表决通过后,征收正式反倾销税,有效期通常为5年。
司法救济路径:若企业对终裁结果不服,可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裁决;诉讼周期通常为2—3年。
复审机制运用:措施实施满1年后可申请中期复审,申请调整税率;5年期满前可申请日落复审,举证产业损害已消除,争取终止反倾销措施。
三、行业与政府层面的补充应对
行业集体抗辩: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牵头,组织全行业统一抗辩,共享数据与律师资源,重点围绕“产业损害”“因果关系”“配额限制”展开集体举证,避免企业各自为战。
双边政府磋商: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可与欧委会展开双边交涉,就调查程序公正性、替代国选择、农业补贴认定等问题提出中方立场,推动案件通过磋商方式化解。
反制工具储备:中方可依法对欧盟相关农产品启动贸易救济调查作为反制筹码,此前中方已对欧盟猪肉、猪副产品等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
四、农产品案件的特殊注意事项
补贴抗辩难度较高:欧盟申诉方重点提及中国农业补贴、低成本饲料供应等政策支持,企业需举证相关补贴属于WTO规则允许的“绿箱”“黄箱”合理范围,未对出口价格形成直接扭曲。
成本核算链条长:鸭肉产业覆盖种鸭、养殖、屠宰全链条,企业需准备完整的养殖-屠宰全流程成本数据,区分自养、外购毛鸭的成本差异,避免成本核算被低估。
配额限制可作为抗辩点:中国对欧鸭肉出口受6600吨国别关税配额严格限制,实际进口量可控,可据此抗辩进口规模未达到造成欧盟产业实质性损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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