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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宣布新增俄罗斯牛胃等牛副输华产品

发布日期:2024-05-30 来源:海关总署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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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海关总署在其官网发布2024年第65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宣布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牛肉(含可食用牛副产品)进口。


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牛肉是指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或冰鲜的剔骨或带骨骨骼肌(包括附着的脂肪)。


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牛副产品包括:



(一)冷冻牛筋(包括牛蹄筋、板筋等,30月龄以下);


(二)冷冻牛横膈膜(30月龄以下);


(三)冷冻牛蹄(去匣)(30月龄以下);


(四)冷冻牛鞭(30月龄以下);


(五)冷冻牛心管(30月龄以下);


(六)冷冻牛软骨(30月龄以下);


(七)冷冻牛胃(30月龄以下);


(八)冷冻未炼制的体脂肪(30月龄以下)。



对比此前名单,本次更新新增了俄罗斯冷冻牛胃和冷冻牛心管等牛副输华产品,进一步拓宽了俄罗斯输华牛肉产品名单。



其中对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输华牛肉应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俄罗斯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包装。输华牛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应用中文和俄文,或中文和英文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以中文和俄文,或中文和英文标明品名、产地国、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联邦/区/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贮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粘贴或印刷)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牛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输华牛肉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俄罗斯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牛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牛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C,冰鲜牛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C至4°C之间。

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牛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和俄罗斯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输华冰鲜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20天,输华冰鲜非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俄罗斯官方兽医监督下施加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