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1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分享: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四函〔2024〕43号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9日
各利害关系方:
商务部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不同部位猪肉及猪副产品的差别等因素,调查机关现将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划分为7个类别,分别为:
型号代码 | 描述 |
A | 猪白条/胴体(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B | 带骨猪前腿、猪后腿及其肉块(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C | 其他猪肉(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D |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
E | 盐渍猪肠衣(猪大肠头除外) |
F | 猪肝(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G | 其他猪杂碎(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各利害关系方对上述产品分类如有评论意见,可于本通知发放之日起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含公开和保密版本),同时向我局提交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010)65198474、65198194
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4年7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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