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听说过“炒鞋”、“炒股”、“炒房”... 但“炒猪” 还真是新奇。近期,“炒猪团”违法炒猪牟取暴利引发热议。“炒猪团”利用不同省区生猪价格差异,“低买高卖”,跨省收贩生猪,其中包括病猪。
为最大程度牟利,“炒猪团”在炒猪过程中多有投放病死猪、伪造证件调运生猪、散播疫情谣言等违法行为。
炒猪团花招频现
在四川丽攀高速银江收费站,交警查获私自改装偷运生猪的车辆,一辆面包车内塞满了24头生猪;
炒猪”团伙玩起了电影大片中才能看到的情形:利用无人机投毒!
12月19日,浙江省富阳法院开庭审理当地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被告人陆某多次调运生猪到富阳,并违规宰杀销售获利,涉案货值1400余万元....
疫情扩散、分区防控 “炒猪团”眼中的商机
非洲猪瘟疫情的扩散以及严格的分区防控政策,让“炒猪团”嗅到了商机。他们瞄准广西、云南等价格洼地,以低价大量购入生猪,运输生猪到价格高的省区贩卖。
农业农村部发话:严打“炒猪”,奖励举报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海南、贵州、云南等多个省份也已推出相关举措,防范非法“炒猪”。
《通知》要求加强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发挥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作用,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打“炒猪”行为。
11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涵盖了10项举报内容,其中多项与“炒猪”行为密切相关。比如,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多省份加大力度整治“炒猪团”
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的通告》提出,对恶意编造、散布、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对收购、贩运、销售、随意、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7月19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一旦发现 “炒猪”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对辖区内存栏生猪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存出栏、病死猪动向,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重点监测。
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重疫情传播风险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认为,严格来说,“低买高卖”行为本身并不违规,但“炒猪团”使用的很多手段是违法行为。会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破坏生猪生产秩序,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
众多不法商贩无视政策监管和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走小道避开执法检查,或伪造耳标、非法获得检疫合格证等违规跨省运送生猪。同时,为最大程度赚取差价,“炒猪团”中有人向目标收购区域的养殖场投放病死猪,或者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饵料,然后广泛散播疫情谣言,引发养殖户恐慌性抛售,导致当地养殖户清栏,被迫退出生猪养殖,猪价大幅下跌。
受“炒猪团”影响,当地养殖户被迫大量清栏出栏,甚至将仔猪、母猪一起出售,造成短期内当地生猪价格异常下降,生猪产能明显下跌,扰乱了生猪生产秩序。养殖户养猪积极性也因此受打击,由于担心病毒对当地养殖环境污染,养殖户疫病防控水平较差,后期恢复生产难度极大。
如何有效治理“炒猪”行为?
研究员朱增勇建议,结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进行联合打击,及时上报猪瘟疫情,普查病猪,让“炒猪团”无猪可炒。
“炒猪团”非法跨省运输生猪销售往往涉及两个省甚至多个省,不同省市之间也需要建立有效合作机制,联合执法,打击“炒猪”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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