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30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官 方 解 读:
1、中南区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中南区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根据《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19〕2号)要求,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中南区。
2、实施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中南区措施后,是否所有活猪都不能调入中南区吗?
3、非中南区的肉猪调入中南区有那些要求?
答:非中南区的肉猪要调入中南区,非中南区的养殖企业需按“点对点”进行备案,即“点对点”调入中南区符合备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
养殖企业(场)点对点备案要求: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较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固定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和清洗消毒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达到国家要求,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含委托送检)。
4、中南区的生猪屠宰企业从非中南区的生猪养殖企业调入肉猪要具备什么条件?
5、如何进行“点对点”调入生猪备案?
6、非中南区的生猪调入中南区是不是每次调入都要备案?
答:已进行备案的非中南区生猪养殖场(企业)在“点对点”调运生猪进入中南区时,无需每次备案,但在调运前,应填写《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附表3),经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并进行生猪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调运时《审查表》应随货同行,到达中南区生猪屠宰企业后交其留存。
7、非中南区的生猪产品进入中南区怎样进行备案?
答:中南区外进入中南区的生猪产品应来自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非中南区生猪屠宰企业的生猪产品进入中南区实行输出地推荐方式申请备案。
符合备案条件的非中南区的生猪屠宰企业提出申请,经输出地县(市、区)级、地市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审查审核,并经输出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中南区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函推荐,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有关备案信息由中南区各相关省(区)进行公布。
8、非中南区生猪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入中南区其应具备那些条件?
9、以前已在中南六省(区)办理过备案的生猪屠宰企业现在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以前未进行备案仍可进行备案,可选择用原有《供粤生猪屠宰企业信息表》,也可用《入中南区生猪产品备案申报表》进行备案。已通过的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备案信息可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dara.gd.gov.cn/)上查询。
10、已备案的非中南区企业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中南区有哪些调运要求?应向指定道口或检查站提供哪些资料备查?
11、非中南区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在中南某省(区)备案并通过后,途经其他中南省(区)还需要备案才能通过吗?
答:不需要备案。在中南任一省(区)备案通过后,途经中南其他省(区)时,可凭有效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检疫标识等通过。如在海南省进行备案并通过的非中南区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其运输生猪或生猪产品进入海南省的车辆凭有效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检疫标识途经广东省不受限制。
12、未经备案的非中南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中南区如何处理?
答:对未经备案进入中南区的非中南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将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将进行无害化处理。
13、已进行备案的非中南区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所在区域发生非洲猪瘟还能向中南区销售生猪及产品吗?
答:已进行备案的非中南区生猪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所在区域发生非洲猪瘟能否向中南区销售生猪及产品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14、已进行备案的非中南区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单会不会被取消?
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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