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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猪跨省调运基本冻结,农业农村部再出新政保大猪场!

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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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方再发新疫情,全国生猪跨省调运基本冻结

  本周随着云南、浙江、湖南及贵州等地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除青海、新疆、海南、台湾外,全国其他地区生猪跨省调运均被禁止,生猪跨省调运基本冻结降至冰点。南方主要产区外调省,如湖南、云南、广西等地生猪跨省外调受限,省内猪源供应充足,猪价大幅走跌,低价跌至6元/斤。反观主要销区市场,如浙江、广东、川渝等地,猪价快速大幅上涨,浙江、重庆猪价相继突破10元/斤,高低价差持续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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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强规模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确保“两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落地。(1)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现有养猪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帮助中小规模养猪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净化“两场”周边养殖环境。(2)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和指导“两场”创新防控机制,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两场”周边中小规模养猪场(户)的生猪,在切实保护中小规模养猪场(户)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推动“两场”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逐步弃养、退养,构建周边地区生物安全屏障。

  三、农业农村部新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应1小时内报告

  10月26日,为及时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疫情,进一步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有两点:

  1、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满足条件的实验室可分担样品检测任务;

  2、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尽快组织将疑似阳性样品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

  此项政策意义非凡,利于及时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疫情,能进一步落实“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新发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四、广东暂停生猪跨省调出,种猪检疫合格方可出省

  随着湖南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暂停生猪跨省调出的公告:公告指出,即从10月23日起至广东省全部相邻省份非洲猪瘟疫情解除封锁之日止,暂停省内生猪(不含种猪,下同)跨省调出。种猪按规定经非洲猪瘟等规定疫病实验室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调出本省。

五、安徽8处非洲猪瘟疫区全部解除封锁

  农业农村部10月23日发布,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于10月24日0时正式对疫区解除封锁。至此,安徽省内8处非洲猪瘟疫区已全部解除封锁,这也是继江苏省内疫区全部解除封锁后第二个省内非洲猪瘟疫区全部顺利解除封锁的省份。但从地理位置上看,安徽依旧是河南、浙江疫病相邻省份,因此,完全解除封锁后仅能生猪产品调运出省,且随着湖南、浙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安徽疫区完全解除封锁后对周边相邻省份未能带来积极影响。

六、天津海关截获31批次非洲猪瘟疫区猪肉制品并销毁

  自8月3日中国首例非洲猪瘟在沈阳被确诊至今,天津海关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口岸截获由旅客携带入境的非洲猪瘟疫区猪肉制品31批次,共重24.98公斤,天津海关已对截获的猪肉制品全部进行了无害化销毁。截获的猪肉制品主要是香肠制品,均来自俄罗斯。俄罗斯系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公布的非洲猪瘟疫区国家之一。

  另外,10月23日,厦门海关在一对入境母子的行李中查获92根熏烤猪肉香肠,这是今年以来该关在空港口岸截获的最大一批肉类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境,更别说来自疫区的肉制品了。提醒公众切勿携带、邮寄肉类及其制品进境,以免违反我国法律甚至导致动物疫病的跨境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