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8 来源:法制日报分享:
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竟有不良商贩挂驴腿卖猪肉,他们将驴小腿和猪肉“接骨植皮”,用价格较低的猪肉冒充驴肉卖给消费者。两年间,王某某等17人销售假驴肉的金额达5万余元至130万余元不等。
近日,经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青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17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2024年2月,顾客孙某从挂着“新鲜驴肉”牌子的摊主周某处购买了4斤多鲜驴肉,回家烹饪后发现肉质发白。带着疑惑的孙某将煮过的肉拿到一品牌肉店咨询,店员检查了肉后告知孙某其买的肉并非驴肉——“您买的这是猪肉,不是驴肉,驴肉煮后是淡红色或粉红色,猪肉煮后发白或者灰白”。孙某遂报警。
经查,摊主周某销售的“新鲜驴肉”实为猪肉,系王某某等人采用猪腿拼接驴腿的方法,把猪肉伪装成驴肉,批发给周某等摊主对外销售。最终,王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悔不当初。其主动交代,2022年在集上销售豆油,因为利润低、赚钱慢,看着旁边摊贩制作假驴肉赚得盆满钵满,便动了歪心思。为了增加可信度,王某某购进了几条带毛驴腿,用电钻、黑线等工具将驴腿与猪后腿肉缝制在一起,并在摊位上摆放驴板肠、驴肚等打消消费者疑虑。因生意红火,王某某便将周某等人叫来一起销售假驴肉。两年间,王某某等17人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至130万余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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