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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话!全国人大代表: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证明应全国正常流动和使...

发布日期:2022-03-05 来源:肉交所、冻品行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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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疫情之下,如何在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兼顾连锁零售和餐饮企业的生存发展?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带来了一个“对冷链食品进行科学精准防疫管控的建议”。

他调研发现,2021年以来,一些监管部门在对冷链食品进行管控时,层层加码,扩大冷链食品管控范围,提升管控强度,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困难,让已经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连锁零售和餐饮企业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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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华夏时报报道,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等“两个指南”,指南精准定位“集中监管仓或首站冷库等重点场所”和“搬运工、掏箱工等高风险岗位”,明确提出“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等科学指导。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上述政策的出台,让连锁零售和餐饮企业很受鼓舞,倍感欣慰。

为此,王填建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指南”和“若干政策”执行,不得加码要求,不得扩大执行范围,不搞“一刀切”。


个别地方“一刀切”


“有些监管单位,通过政策模糊来规避防控管理要求的无法可依问题,企业难以从官方渠道获得冷链食品防控监管要求的权威信息。”王填在建议中直言。

他进一步提到,个别地方执行“一刀切”政策,直接不允许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有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实行“三专”,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实际上很多小型商超和餐饮店根本不具备实行“三专”的条件,其结果就是变相禁止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食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一刀切”禁用和变相禁用,将造成大量的进口冷链食品临期或者过期,不仅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也会造成严重的食物浪费。

有些地区对已经在其他城市进过监管仓(首站冷库、集中仓)做过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必须再进入当地的监管仓(中转查验仓)重复进行消毒和检测。

有的地方扩大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范畴,将进口非冷链食品、国产冷链食品也要求必须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除此之外,防疫文件中经常出现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其定义边界不清晰。很多地方将其范围扩大到有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的商超门店的理货人员及生鲜销售人员、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的餐厅员工。一旦被确定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就会被要求每周、每三天、北京个别区甚至要求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个别地区还要求家属或同住者也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甚至还有的要求对门店的相关员工进行闭环管理。


建议严格按照“两个指南”“若干政策”执行


基于上述问题,王填建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两个指南”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若干政策”执行,不得加码要求,不得扩大执行范围。与上述精神相违背的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求应该立刻停止执行。

同时,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求应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地要及时将相关的冷链食品防控政策发布在官方渠道,让企业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并知晓。并取消对零售和餐饮终端门店的 “三专”要求。

全国互认各地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与核酸检测结果和相关证明文件。只要进了一地的监管仓,有相关的证明文件,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即应允许全国正常流动和使用。

还要进一步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的概念和所辖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管控范围。精准定义“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范围。监管部门应该将管控重点放在“两个指南”提出的“重点场所”的“高风险岗位”,不得将一般销售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商超、便利店、餐饮门店的员工纳入“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范围进行特殊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