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5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5月21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共同发布《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对东部区生猪调运进一步进行规范。
《方案》的发布,显然会促进东部区生猪从“调猪”向“调肉”发生转变,对区域内产能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从而调控猪价。
一、供东部区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新规
1、畅通种猪、仔猪(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跨大区调运,严格限制屠宰用生猪跨大区调运。
2、2021年10月31日前,东部区内各省(省辖市)一致实施生猪运输指定通道制度。
3、东部区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试点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制度。禁止接收大区外非“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的生猪(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除外)。
4、东部区以外省份的养猪企业需经“点对点”调运备案后方可向东部区调运生猪,且需提供每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经大区内指定通道签章方可进入。
二、“点对点”备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三、“点对点”调入生猪落地条件
“点对点”调入生猪只能进入东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期内《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能够按生猪来源分批屠宰生猪,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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