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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走私冻品,每吨奖100元!从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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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新出台新办法!举报走私及相关违法行为,原则上最高奖励50万元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反走私办公室、省财政厅联合制定 《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对举报本省行政区域内走私及相关重大违法活动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自然人予以奖励,对第一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原则上每案不超过50万元。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奖励金额按照案件类型、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和查缴涉案物品的种类、数量,结合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对第一举报人的奖励金额 原则上每案不超过50万元。

属于第二档奖励等级的,按照案件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罚没款中 与举报内容事实一致部分的5%给予奖励。

案件中还有未变价处理或者无法变价处理的查缴涉案物品的,其中:

  1. 冷冻肉品、固体废物等按照100元/吨给予奖励;

  2. 船舶等按照吨位大小给予奖励,50吨以下的5000元/艘,5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1万元/艘,100吨以上的2万元/艘;

  3. 车辆按车载重量给予奖励,10吨以下的5000元/辆,10吨以上的1万元/辆;

  4. 油罐按照5000元/个给予奖励;

  5. 其他查缴涉案物品参照同期市场价值的5%给予奖励。

属于第一档奖励等级的,按照第二档标准加1倍计算奖励金额。


根据《办法》,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按照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度适当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按照第二档标准计算的奖励金额的二分之一。

举报查实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所得奖励金额与举报人贡献度明显不匹配的,或者举报人有其他特别重大贡献的,经上级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反走私办备案,举报奖励可以“一案一议”,奖励金额可以不受本《办法》所规定金额的限制,但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实名举报人领取奖金一般由本人到奖励兑现部门指定地点当面领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实名举报人确实无法到场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法》还明确,各级反走私办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得事先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