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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起!山东济南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整批入仓...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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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省视频会议上获悉,该省就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深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确保12月1日前,最迟不得晚于12月10日建成运行。

会议通报了《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采取设立监管专仓、口岸防控机制、专仓运行机制、出仓流通措施、专仓保障措施、全程防控防护、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等7个方面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彻检彻控机制。



济南市正式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12月1日,济南市正式发布《关于启用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启用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专仓)。


集中监管专仓地址为济南市零点立交东北侧(山东盖世农贸有限公司5号冷库)。咨询预约电话:(0531)82370186;(0531)82370188。《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该《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该《通告》为准。

《通告》要求,凡进入济南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http://117.73.254.122: 8099/)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不齐全的纳入集中监管专仓管理,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录入的,方可入市。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