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3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北京海关:对所有北京口岸进口的冷链食品100%核酸检测
9月2日下午,北京市第16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海关副关长高瑞峰介绍,北京海关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做到“两个100%”。
即:对所有从北京口岸进口的冷链食品以及来自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其他商品,100%对外包装、货物采样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对所有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口货物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口冷链货物储存场所,100%进行预防性消杀处理。同时,在海关总署的大力支持下,协调有关海关,对从其他口岸进口且目的地为北京的进口冷链食品加严监管,确保北京地区进口食品安全。
交通运输部: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疫情防控!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督促指导冷链物流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全力做好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按照相关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直接接触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国际冷链集装箱运输管理,全力做好冷链货物运输船舶、车辆等运输装备消毒工作。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箱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推动实施跨境冷链物流道路货运司机在口岸点、作业点、居住点的闭环管理,鼓励采用甩挂运输模式,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沿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出入境冷链物流道路货运驾驶员备案登记制度,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与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推动建立冷链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冷链物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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