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166-9656
  • 我的账户
  • 下载手机APP

    手机扫码下载
    用手机也能交易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资讯 > 行业新闻>山东十举措应对疫情影响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山东十举措应对疫情影响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收藏资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着力提升屠宰流通水平、加快推进饲料行业转型、积极支持延伸产业链条、深入开展粪污资源利用、优化调整病死畜禽处理、切实加快畜牧科技进步、补齐动物卫生安全短板、强化畜牧兽医监管服务等10条措施,支持畜牧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补齐动物防疫短板,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畜牧业受到较大冲击,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供应受阻,畜禽养殖不能正常生产,部分畜牧企业不能按时复工复产等。对此,《意见》提出,落实好鲜活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得拦截畜禽及产品、饲料兽药及原料运输车辆;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补助;“一企一策”支持饲料、屠宰及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落实重点企业包保联系制度。
疫情也暴露出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不高、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应等深层次问题。《意见》提出,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山东省支持饲料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融合发展,建立配套产业园、原料供应基地,促进饲料企业上下游延伸、集团化经营;严格规范饲料企业质量管理,关停小散乱,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肉禽、生猪、奶业、禽蛋等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改善流通条件、创新销售方式,延链补链强链。

在病死畜禽处理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基础条件好、处理水平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足额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动物卫生安全短板要补齐。《意见》要求加大动物卫生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人畜共患病(动物)防控中心,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防、净化、研究;建设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平台,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支持一体化企业创建无疫小区、规模养殖场开展重点疫病净化。同时,《意见》要求强化畜牧兽医监管服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购销加工病死畜禽、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支持“齐鲁畜牧”电商平台和智慧供应链建设,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