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166-9656
  • 我的账户
  • 下载手机APP

    手机扫码下载
    用手机也能交易
发布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资讯 > 行业新闻>兴宾区端掉一处非法生猪私宰点!扣押相关生猪边猪53头

兴宾区端掉一处非法生猪私宰点!扣押相关生猪边猪53头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收藏资讯

 为严厉整治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规范生猪肉品市场秩序,有效防控非洲猪瘟传播,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环境污染。12月24日凌晨三时许,由兴宾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河西街道办等单位联合执法,成功端掉一处非法生猪私宰点,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6人,扣押与违法私宰活动相关的生猪、边猪53头。
  
  据兴宾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发现,河西街道长梅社区(城南裕达天悦城南面约200米处)一处养殖场内,经常半夜三更宰杀生猪,天亮前将屠宰后的猪肉送走,形迹非常可疑。
 

  
  今日(12月24日)凌晨3时许,执法人员直奔该非法私宰点,只见在养殖场内,屠宰生猪的一角血水横流,猪粪、猪毛遍地,发出阵阵恶臭。刚宰杀的肉猪就放在脏兮兮的地面上刮毛、开膛,几头被宰杀好的边猪已装车,准备运走。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窝点还存栏有48头待宰生猪。
  
  该窝点私宰行为严重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
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巩固非洲猪瘟防控成效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19]17号)精神,执法人员将与违法私宰活动相关物品予以查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日11时许,执法队员对查扣的无证无标生猪和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毕。
  
  温馨提醒,市民在日常选购猪肉时,一定不能贪图小便宜,要选择正规的超市、菜场或者生猪屠宰企业销售点售卖的有检疫证明的猪肉。私宰的猪肉虽然价格便宜,但食用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普法小知识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