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本报讯 近日,在陶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庭审中,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勇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
据了解,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陶某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租用的一厂房内,对收购来且未经检疫的死猪进行屠宰后予以出售,并给予他人食用。
庭审中,王勇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有力地指控了被告犯罪事实,并就陶某某承担赔偿金、赔礼道歉、从业禁止等方面的诉请发表了意见。法庭上,被告陶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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