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7-30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从严把好生猪及产品流动的最后一关,有效截断疫情传播链,防止疫情扩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等要求,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停生猪调运和猪肉及猪肉制品流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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