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近日凌晨,跨境口岸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一入境旅客携带物进行检疫查验时,截获龙虾3只,共重1.5千克,此为跨境口岸首次截获该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水生动物产品属禁止携带进境物。这种来源不明、渠道未知的龙虾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亦可能是外来物种,具有威胁人体健康和破坏生态的潜在风险。因其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已依法对该批物品实施销毁处理。
中秋国庆将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进出境前应提前了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携带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手信”入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依法对其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可对其处以最高可达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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