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网络分享分享:
济南市食药监局9日发布最新一期抽检信息通告显示,包括维尔康肉联厂、倪氏海泰大酒店等在内的多家单位生产或采购的牛羊肉中检出瘦肉精成分。此外,齐鲁大药房因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食药部门依法对该单位罚款50余万元。
通报显示,济南皇冠御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月28日采购的维尔康肉联厂生产的牛肉中含有沙丁胺醇成分;济南倪氏海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槐荫粮选餐厅、济南鑫玺餐饮有限公司、济南槐荫胡同饭店等多家单位加工生产的牛羊肉中含有克伦特罗成分;山东省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加工生产的熟牛肉中则含有沙丁胺醇和克伦特罗两种成分。
据了解,作为“瘦肉精”的一种,临床药品沙丁胺醇被明令禁止在养殖环节使用。据介绍,食用注射了沙丁胺醇后的猪肉临床副作用尚未可知,但可肯定的是,正常人在直接服用沙丁胺醇后往往会出现心慌、气短等不良反应,对身体的危害是存在的。此外,克伦特罗作为另一种“瘦肉精”成分,属于禁用兽药,人体长期摄入可能会出现头晕、头痛、手震、心悸及精神激动等症状。
除食品外,齐鲁大药房因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食药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购进的药品,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92838.03元并处罚款500105.6元;山东金鲁班大酒店有限公司因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食药部门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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